写了借条但没有实际借款
临海市刑事律师咨询
2025-04-21
在面对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的情况下,出借人需要承担证明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出借人除了提供借条这一借贷合意的证据外,还需提供款项的实际交付凭证,如银行转账记录、收条等,来证明借贷关系已生效。若出借人无法提供这些证据,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主张的借贷关系已实际发生的说法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如果出借人只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,借款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首先,要求出借人提供交付凭证以证明借贷关系;其次,若出借人无法提供,借款人可以主张借条仅为借贷合意,借贷关系未生效;最后,借款人可通过法律途径,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,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借贷关系未实际发生,从而解除借条的约束力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借条本身作为借贷合意的证明,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。但借贷关系的生效还需款项的实际交付。若未实际借款,借条仅表明双方有借贷的意愿,而借贷关系并未真正成立。因此,在此情况下,借条虽有效,但出借人不能仅凭借条要求借款人还款,还需提供款项交付的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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